企业自建自用供水供热系统,财税上视同不动产处理,作为“固定资产----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处理,可简称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分类记账,按照不短于20年(一般按照20年即240个月)折旧,从转入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按照使用部门(受益部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科目:若是生产车间使用,计入“制造费用----折旧费用”;若是行政部门使用,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用”;若是销售部门使用,计入“销售费用----折旧费用”。若是多个部门合用,可根据各部门受益面积之类比例分配。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