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签的协议的性质为约定服务期,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从理论上讲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但仔细研读应该不难看出,你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即公司所谓的培训“就是安排一个师傅带我”,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应该是无效的。
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所以,但签无妨。
所有的问题都是预测,并未实际发生,权当普法,增加点法律常识吧。
这个你可以拿着你签的合同和你的协议去劳动仲裁问一下。他们比较专业,能够确定一下你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样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回答。
我觉得还是真的最重要的就是去劳动局吧,这个真的就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哦,真的就是可以要回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