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提供租客完备房屋的责任。租客发现问题有催促物业维修的责任。物业有检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维修的责任。三方都不要推诿,都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这个要看具体原因了,如果是在房屋的保修期限内,那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相应的修缮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一般和承租人没有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