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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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生,女方想要孩子的监护权,难上加难。因为孩子属于父系血统,男方占优先权。当然如果男方经济收入不能达到抚养条件或有暴力行为,你也只能争取到抚养权,监护权仍在男方。
先协议,双方同意就上民政局,要是不同意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判孩子的监护权,要监护权之前女方要有抚养能力才会胜诉点,要不然法院会根据经济优胜的一方抚养,除非对方放弃。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把婚姻当儿戏啊?你们年龄加一起还没自己的孩子大吗?有了自己的孩子还想离婚,离婚还想着要孩子监护权,把孩子当玩物吗?如果想离婚那么双方都别想要孩子,送孤儿院吧!反正做父母的也没考虑过自己的孩子!法律从没有公正,自己双方解决吧……
离毛线的婚,孩子需要的是父母双方的爱,别考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