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 小班(3至4周岁)25人, 中班(4至5周岁)30人, 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混合班30人。 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