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查询百度律临得知,公办学校教师属财政供养人员,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则生育津贴应由单位上交所属财政。女教师产假不少于90天,教师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代课费由教师所在单位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