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寻衅滋事,判完了,当时同伙跑了,现在抓住了,对方要求经济赔偿,我还用赔偿嘛

2026年09月26日 21:5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四年前犯了寻衅滋事的罪行,并且已经判完了,那么您现在抓住了同伙,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赔偿。
但是,在您要求对方经济赔偿之前,您应该先考虑一下以下几点:
1.赔偿的金额:您应该清楚自己要赔偿的金额,确保赔偿金额是合理的,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赔偿的方式:您应该考虑赔偿的方式,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或者是其他形式,都要认真考虑。
3.赔偿的程序:您应该考虑赔偿的程序,是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还是通过协商解决,都要认真考虑。
最后,您也可以考虑一下,赔偿的金额是否会影响您以后的生活,如果赔偿金额过高,则您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您要求对方经济赔偿之前,您应该认真考虑以上几点,以便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网友(2):

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刑事责任,你的刑罚已执行完毕,已经承担过了。
民事责任,也就是经济赔偿,我个人认为,你不再需要承担。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被害人来说,他自你当初接受刑事审判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是被你(们)侵害了,应该当初及时向你(们)
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但是他没有提出。现在过了4年了,他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你而言,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其要求法律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