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拾别人东西不还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自己的义务,而对于拾得别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相关法律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或别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