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且不合法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21.75乘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并且886制度不合法,其实就是相当于996,已经明确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领导说加班给算一天的工资,但是开工资的时候公司又不给结算,这个应该是不合理的。可以找办公室主任,了解一下情况。
领导说出去的话,就是金口玉言。就应该算数。如果开工资的时候,没有这一天的加班费,你们可以去找领导要。
领导说加班给算一天工资,开工资的时候,领导不公司不给算,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我觉得你可以直接找领导去谈,可能是领导忘了,如果他不忘的情况下就会给你了。
如果领导说加班给算一天工资,但是到真的发工资的时候,公司不给算,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去找那个给你说加班给算一天工资的领导,要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