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称西藏为“乌斯藏”。“藏”成为称谓,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历史上,汉文史籍中对藏族的称谓多有变化,往往将地名与称谓混用。宋元时期,“吐蕃”与“乌斯藏”二称同时使用,有时还写作“乌思藏”。后来渐渐多用“乌斯藏”这个称呼。公元1247年,随着“凉州会谈”的成功举行,乌斯藏(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元中央政府行使管辖权。管辖范围包括“乌斯藏”及阿里在内的藏区。
明时亦沿袭“乌斯藏”的称呼。后来出现的“卫藏”,也只是读音上的差异而已,在藏文书写中与“乌斯藏”无二:既是在地域范围上也是相同的。“卫藏” 是青藏高原上的一个大区域名称,为地理概念,是“卫”和“藏”两个地区相加后的地域。相应,“卫藏”这个地名也是由上述两个地名组合而成的。“卫”和“藏”的地名最早出现在吐蕃王朝时期。当时,将卫藏地方划分为4个“茹”(ru 军政区域)。这是一种大行政区域设置,相当于唐朝的“道”。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缴元朝旧敕旧印,换发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过渡,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的国家主权。
明朝没有沿用元朝的职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领人物,明朝均赐封以不同的名号,颁给他们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职位的承袭须经皇帝批准,皆可直通名号于天子。
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