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停止侦查后,若解除取保候审且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会依法退还。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退还条件与前提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提交书面申请:被取保候审人需向执行机关(通常为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并附上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证明材料(如无违规记录证明、执行机关出具的监管确认文件等)。
执行机关审查与决定: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确认无违规行为后,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启动退款程序。
银行退款与账户返还:保证金将原路返还至缴纳时的账户。退还时间通常为7个工作日内,但具体时长可能因地区政策或银行处理效率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10个工作日)。
签字确认:退款到账后,被取保候审人需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并按指印,确认已收到退款。此步骤为法律程序必要环节,需妥善保存相关文件。
若退还过程中遇到执行机关拖延、银行未到账等问题,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