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侵犯隐私权吗

2026年09月23日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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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也有例外,《民法典》在规范肖像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允许了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民法典》第1020条中约定的五种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第(一)项的规定,若民众出于欣赏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视为侵权,这也为合理的追星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此时需要注意遵守“欣赏”“必要的范围”和“已经公开”之标准。

至于民众的拍摄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是对外公布的,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对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的场合在摄影棚内、室内或者其他非公共场合,那偷拍行为便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民法典》第998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其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所以明星应当对隐私侵权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容忍的限度应为法定。

普通人出于个人欣赏偷拍

公众人物感觉受骚扰可报警处理

不过,夏文忠律师也指出,如果明星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证实被偷拍,可以果断拒绝拍摄,并要求对方删除已拍摄内容。

即便拍摄者是用于个人欣赏,也已经触碰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红线,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甚至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骚扰过分的话可直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