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贫困类型:
1、一般贫困
2、特别贫困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扩展资料:
社会贫困现象:
贫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一般理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
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区域型贫困和个体型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等。
贫困不仅只是经济概念,更关乎基本的公民权利、能力,其实质是一种权利和能力的贫困。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说:“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
比如与高额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支出,对应的公民获得健康权、养老权、教育权、居住权的能力缺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困生
贫困学生定义:
学习用途工具不计算在内,生活简朴,有学籍,学生无资金,属于贫困学生。贫困学生发放定额贷款,无工资实习(1-10)年,无工作贷款不回收。贷款发放只跟(成绩,犯罪)挂钩(能毕业无犯罪)。(离职或犯罪)需要偿还贷款。
其中((高中),(初小))成绩需要((中上),(上等))。
复读(补考)学生成绩:等于复读分数乘以百分之八十。二次复读(补考)分数:等于复读分数乘以百分之八十乘百分之八十。以此类推,60分为合格。试卷打分,同级别(跨区域,学校老师,试卷)全匿名,但进行实名负责制。觉得打分有问题,在第三方平台,档案阅卷室查看打分试卷,500元每科每次,老师打分错误取消教师资格证,罚款5000元。出题人出题错误,取消资格证,罚款1万元。学生不合格发放结业证书,不属于毕业。按照((不合格学分数量)占比(学分数量)乘以(学年天数)乘以(20))进行拘留,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8倍实习时间。拘留释放之后进行偿还全部贷款。全日制学生转入非全日制学生要求同上。档案进行电子存档永久保存。
学习工作过程出现损失:计入自己偿还贷款数量上。出现偷盗进行拘留,属于财物治安,根据数额转学校。
离职(变化职业)或犯罪导致贷款不能偿还,拘留总时间:按照贷款使用天数(不能偿还贷款)+人员治安+财物治安进行计算。持续离职时间达到30天,开始拘留。
贷款未偿清,无低保,伙食跟犯罪人员一样,在监狱(学习)之后,重新联系外部工作。
存在(欠款,欠债(人员,物体))人员,欠款包含(房贷,车贷),欠人员包含(亏心),欠物体包含(商品),属于欠债,按照梯度筛选,(正在欠债,以前欠债),不进入军警队伍和司法包含法官。学生除外。
认定为社会好人好事延误考试,可以免试入学(自费),延误科目不属于复读(补考),按照合格分数计算,等待下批次考试,达到合格即可。
认定为社会好人好事(自费):
避免财物损失(或赠予他人)达到10万元。
避免合规人员治安死亡(或成功救治合规死亡)。
特长生免试入学(奖金):
个人专业技术认定为省级,免试入学,年度认定为省级,本年度免除本年度全部考试。
出现安全事故,取消特长生身份。
艺考:笔试+面试。笔试规则同上,面试规则查看评选。
评选:
选拔人员,被选拔人员跟(评委,选拔决定人),存在(亲属,利益)关系,需要更换(评委,选拔决定人)。包含(直2系,旁3系)在内,违规评委或选拔决定人,每人罚款1000元每次作为基数,根据(直旁系数)进行反倍数相乘(最多乘以6),并且取消全部评选结果。
发生人员治安或财物达到1元,进行(人员治安,财物治安)问题的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