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权利拖堂。
老师拖堂并不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定制的有关法规限定老师拖堂并未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点: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5、不作为违法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