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退役军人,但已经去世了,也从没有领过光荣之家牌,还发光荣牌吗?

2026年09月26日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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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战友在2018年已经依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布置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釆集了相应的信息,但是2019年不幸故世的,那么是否再与发放“光荣之家”光荣牌就有两种后续情况了:一、我们的县市区级、街道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光荣之家”光荣牌,对于2019年不幸故世的战友已经领取了的,那么依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网页链接第5条规定:“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主要是为了突出光荣牌荣誉激励的主体,不再更换并非不能再继续悬挂。二、对于2019年不幸故世战友,生前并未领取“光荣之家”光荣牌,户籍地县市区级、街道乡镇政府就不会再与发给、悬挂了。原因就在于已故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并不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网页链接,发放“光荣之家”光荣牌的范围之内: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X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退役军人悬挂光荣之家牌,任何时候都可以悬挂,去世了,悬挂光荣牌,说明他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
 第一条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第三条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
  第四条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光荣牌制作,光荣牌落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份光荣牌的统一制作。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第六条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第七条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