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鉴定标准

2026年09月26日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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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定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听力残疾鉴定标准分为四级:

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拓展资料: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提出的定义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或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按照发生时间可分为先天聋和后天聋。按照发生原因可分为感音性耳聋(听神经受损)、传音性耳聋(声音传导通路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90%AC%E5%8A%9B%E6%AE%8B%E7%96%BE"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听力残疾">百度百科-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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