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才不适用正当防卫需有必要限度的条件。甲要离开得时候乙还要打甲,其若无携带杀伤性工具,一般不会严重危及甲的人身安全,故甲的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乙被捅成重伤,如果甲的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出于间接故意,则成立故意伤害罪。
过当防卫的两个主要环节中,你所述的情况有情节过当的可能。
也就是不适度的防卫。若乙有相应的表现,也就是说拿刀杀甲的可能,那么甲用刀还击方位,属正当方位,若已只是用拳脚想要教训甲,未想造成甲重伤那么甲所谓的防卫就是过当。
简单来说,别人用拳脚打你*(无危及生命以及造成重伤的可能)你用刀还击(用器械+造成对方不相应伤害)及为过当。
更简单的例子,别人给你一巴掌,说我要揍你,你想要反击开枪就打,是为过当
本案关键是看乙在甲将要离开时候对甲进行攻击的程度.如果只是普通用拳脚进行攻击.则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而不是防卫过当.
如果乙对甲的攻击有危害性很大.有可能造成甲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么甲有可能就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
关键看乙对甲进行攻击的方式.
正当防卫超越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即所实行的防卫行为和侵害的程度不相适应.我认为甲的行为防为过当.
属于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