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们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在劳动者诉诸法律维权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用人单位已经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由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只会怂恿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这是有悖于劳动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的。
仅仅给与经济补偿,不给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规定:在咱们国家,所有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后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这是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的,也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