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翻新需要的手续如下:
1、一般情况下土地证、房产证齐全,首先要给老房拍照,并且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房产证、土地证、老房照片),最后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2、遇到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如土地证上的四邻清楚,首先要给老房拍照,然后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证)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特俗的情况如果没有房产证,并且土地证上的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就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专业的认定后,报建人再写出改造申请,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老房照片、土地证),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即可。
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