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残疾人,属于故意伤害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可以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情节轻微或者构成残疾人轻微伤的,侵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二、情节轻微或者构成残疾人轻微伤的,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不予治安处罚,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可依法罚款或拘留;三、故意伤害致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且殴打残疾人的处罚相对要重。
残疾人受法律保护,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如果认识也可以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