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类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发布临近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制作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向政府提供气象决策服务,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管理辖区内防雷减灾工作。依法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进行审核;依法对辖区内防雷设施进行周期检测(验收);对从事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及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3、组织管理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辖区内灌充施放升空气球或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
4、负责辖区内农业气象技术推广的管理。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负责对本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核准。
5、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负责本行墴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 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劳动人事、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天气预报业务
公众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专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地理,气候,预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