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这个只是暂时的。
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个名称预先核准(其实就是起名字 字号名称),然后复印这个,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填写相关表格、专卖的要有委托证明材料、提供一寸照片4张、提供身份证、相关许可证副本、婚育证明的复印件有、营业场地的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帮到你,一定要“采纳”。谢谢您的举手之劳!
交税。。。。。。无证经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