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破坏军婚

a是军人,发现自己老婆b和c有暧昧关系,b经常发短信到和c聊天到深夜,b外出经常打电话给c后就电话关机,目前还不确定b和c发生两性关系没有。但是可能性很大!但是a和b的婚姻发生严重裂痕,请问c购成破坏军婚罪没有?
2026年09月22日 01:4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兄弟,这事谁遇到都会窝火,我也非常痛恨这种行为,但这事情要冷静,结合法律我给你分析一下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得明确的告诉你这种情况不叫破坏军婚罪,而叫“严重伤害军人夫妻感情的行为”,这肯定不能就这样算了。夫妻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生活上给予相互关心,精神上给予抚慰,
而B以固定的方式长期与C发短信和聊天到深夜,军人在外保家卫国,牺牲多少个人利益,在外承担了多少的艰苦,而军人的妻子本应给予丈夫精神上的支持和抚慰,这也是巩固国防的要求,国家给予军人家属众多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军人的家属能更多的支持军人的工作,更多的关心军人的生活,对军人的精神和情绪上给予安慰。而C却背道而驰,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却给予他人精神上的抚慰和情感上的交流(b经常发短信到和c聊天到深夜),情节严重,严重的伤害了军人的感情,增重了军人的心理负担和精神上的焦虑。————其行为属于严重的军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这是犯罪行为,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不受谴责不受处罚。我们国家的拥军优属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本意就是国家给予军属生活工作上的照顾,令军属给予军人更多的关心和抚慰。--------1、对于这行为你可以先收集其他们的短信和聊天的通话记录,如能收集感情交流方面的短信内容更好;2、如果确有必要,确有把握,你可以连同亲属一同去抓他们的“现行”,或以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的方式,抓准他们的“现行”。若能收集这些证据,将对你非常有利:1、你可以要求,C方单位给予C方行政处理,或政治上的封杀;2、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按我这种分析法院绝对会考虑他们的行为对你造成的精神伤害;3、离婚时B方构成过错行为(有以上证据),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诉求B方单位给予B方的行政处分。
另附破坏军婚罪的分析:
--------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网友(2):

尚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情节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如果两人有性关系存在,就可能涉嫌破坏军婚罪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 http://www.chnlawyer.net/law/subs/xingfa.html

网友(3):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即使发生了关系也不一定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居或结婚是构成要件,单单出轨行为一般是不会认定的。

网友(4):

1、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2、你说的情况,谈不上破坏军婚。只能算是出轨和不忠

3、现在只是怀疑或在初期阶段,如果不制止,就有这种可能

4、多沟通吧,动员亲友做做思想工作

5、如果还想维持婚姻,可以向部队反映实情,也许效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