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妈今年60多岁了,从2002年左右一直给某行政单位当门卫

该单位从头到尾没有给我母亲交过任何社保等福利。每月只给相当少的工资。从以前的500多钱涨到现在一月800左右。2013 5月份左右,单位口头通知不让当门卫了。直接辞退,逼着交出大门钥匙,后来直接撬了锁。现在也没有给任何补偿。我阅读过劳动法,像类似情况应该要给经济补偿。我想请教相关人士,该如何处理这事,如何谈判,他们都需要赔偿什么,各赔偿多少钱?越详细越明白越能有说服力越好。
2026年09月19日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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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超过60岁,不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不形成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