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的什么?

2026年09月24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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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的() A、药品购销记录 B、药品购进记录【回答】答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章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第四节 进货第二十七条 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目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第八节 销售第四十九条 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在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