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两名法院人员(一男一女)到我单位查询,只有女提供证件,男态度恶劣,说话极难听,拒不提供证件,只是提供了第三人的复印件,后经交涉,他拿出了自已的证件,但职务是司机。经常咨询上级,对其有无资格查询有疑问,于是开始查找相关文件,在此期间,该男态度很不好,说了些比较难听的话。最后,此男气愤的填写了一份传票,要求:约见法人到法院谈话。问题:1、他有权填传票吗? 2、这个传票有何意义?有何效力? (注:完事后,我行领导就软了,第二主动上门去道歉,最后被法院羞辱一番,而且态度极恶劣,还扬言要罚款30万元) 针对这件事,请大家出出主意和建议? 3、银行都是联网,请问如果客户不是本网点的,是本行其他网点的,我们有义务给执法部门查询吗?我们只提供具体开户网点,要求其去这些网点去查询,妥否? 另外:极度鄙视公检法这些拿人民工资,不干人事的家伙!希望提高执法部门人员的素质,真正为人民服务!这些垃圾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