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我的朋友到一家酒店参加生日宴会,在该酒店不慎摔倒,造成右腿髌骨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问?我的朋友们能否要求该酒店给予一定的赔偿?读者小凤 小凤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你的朋友到该酒店就餐,如果该酒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平整防滑、设置注意安全标志等),你朋友自己不小心摔伤,责任应当自负,如果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诸如地面光滑、不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造成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你朋友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还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酒店予以赔偿。 (作者: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赵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