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小区开发商组建成立,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某日,开发商给该物业管理公司发来通知,称该小区某业主入住后却迟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为此要求对该住户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的措施,以迫使其及早交款。物业管理公司遂照此办理,使得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成都君合律师事务所马瑞成律师称,物业公司无权停住户的水、电、气。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在购房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权利。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住户未按期交纳购房款,是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关系中按时付款的义务,开发商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该业主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住户按期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等,那么他就应该得到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此开发商的做法是对住户行使合法权利的阻挠,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其要求对住户停水、停电,则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
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没有权利这样做,这样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你可以找有关机构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