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选举工会主席时,候选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2026年09月16日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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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根据省《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办法》中规定,工会主席选举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和管理才能,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五、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工会会员;六是能够满足职务所需的健康条件。

其中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基层工会的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候选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的候选人选举流程如下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参考资料:中国青年网—党的十九大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

网友(2):

仅作参考: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