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企业合并的问题

集团为取得非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权,投出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否应该计入合并成本里面
2026年09月25日 04:5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投出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计入合并成本。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销项税额。
同时由于我国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于2009年1月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公司以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2):

投出资产的含税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来调整,不足冲减的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按正常转让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长期股权投资(房产的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网友(3):

那是当然,这是公司投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