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出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计入合并成本。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销项税额。
同时由于我国2009年增值税转型,对于2009年1月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公司以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出资产的含税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来调整,不足冲减的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按正常转让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长期股权投资(房产的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那是当然,这是公司投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