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要离婚,因为她外遇,现在妻子又不跟我离婚了,她说她跟她男朋友分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分居多少

我和妻子要离婚,因为她外遇,现在妻子又不跟我离婚了,她说她跟她男朋友分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分居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又有什么可以证明分居了多久?
2026年09月26日 13:28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你老婆真心悔过,你可以考虑给她一次机会。如果你决定离婚,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的,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还是要去法院起诉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为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不过提供相应的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证据材料。这种证据包括对方的认可、住所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作单位等机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他地方的居住证,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
  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身份证、结婚证、诉状,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网友(2):

2年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网友(3):

分了,你老婆被人踹了,又来找你,你丫白痴啊,要是那男的那天又来找你老婆,你老婆估计会毫不犹豫的给你戴上绿油油的帽子

网友(4):

不离都不行,她和她男朋友?那你算什么?这样的女人还要她干嘛?我要是你,你不是不离婚吗?我天天往家领小姐,什么玩意,真气愤

网友(5):

如果你决定离婚,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最终还是要去法院起诉。

网友(6):

没有离婚再分居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