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那里事业单位不交工伤保险吗?既然工伤鉴定结论已有,就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医疗费的报销、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你应该问单位人事,不给你报销的依据是什么?
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10级以上,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是由单位全额支付的,现在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社保局调解不成,那你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http://baike.baidu.com/view/10224105.htm
等你伤情稳定后社保局会安排你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到鉴定出等级后就应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