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么

2026年09月23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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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法律主观:

可以。 离婚 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失费 ,属于反诉,可以 合并审理 。在民事 诉讼 中,所谓的“精神损失”是概念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损失”的结果去确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 (三)实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