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由甲乙二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此约定无论企业盈余如何,丙每年均收取固定利润5万元,如果企业出现亏损,则由甲乙承担。企业在经营期间,合伙人丙拖欠李某借款不还,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乙不同意将丙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分析上述合伙协议及甲乙的做法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026年09月21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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