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和法院的区别

2026年09月24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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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院和法院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负责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案件的审判;检察院则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并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等。 2、负责内容不同。负责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案件的审判;而检察院则在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外,还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公诉刑事案件的公诉;
(2)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审批;
(3)负责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检查院定的罪名到法院能不能变:
1、罪名有可能改变。
2、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属于初定:公安机关不承担精准认定罪名的责任,他们主要职责是案件侦查,所以,给出的罪名只是一个基本罪名,可能并不精准、不全面。
3、检察院认定罪名是经过审慎斟酌的:检察院主要职责就是审查起诉,所以,对适用罪名都要经过审慎斟酌、缜密审核,最终确定罪名提起诉讼,罪名认定一般都是比较精准的。
4、法院认定罪名:法院对整个案件具有一种“把关”的作用,由于判决对本案具有决定意义,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在认定罪名中,会全面核对审查检察院指控罪名。认为指控罪名准确的,会予以认可;认为罪名认定不得当的会予以修正或退回检察院重新补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