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找我借了15万人民币,当时是父亲借,儿子担保,欠条上借款人和担保都鉴了名并有手印,现父亲借钱...

一朋友找我借了15万人民币,当时是父亲借,儿子担保,欠条上借款人和担保都鉴了名并有手印,现父亲借钱人外出找不到人,我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他还行吗?
2026年09月21日 04:5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儿子在为父亲作出担保承诺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符合《民法通则》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权利人的条件规定。否则,其作出的担保不一定有效。

  2. 只要担保人作出的担保书有效的,担保人就应当对被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所以,如果借条中明确作为债务人的父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作为保证人的儿子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属于一般保证,只有在上述规定的司法手段用尽时,您作为债权人才能向作为保证人的儿子追偿债务。否则,可以认为是连带保证,您既可以要求作为债务人的父亲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作为担保人的儿子偿还债务。

网友(2):

是否约定是什么担保形式?
1、如果约定是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你说的,他父亲赵不到了,属于第一种情况,你可以找儿子还。
2、如果约定是连带保证或者没约定保证形式。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你可以将父亲和儿子列为共同被告。

网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们的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那么你只能起诉父亲

如果你们的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要求起诉父亲,也可以起诉儿子。

网友(4):

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你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网友(5):

1、无论担保人和借款人是什么关系,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2、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家庭生产经营等,则应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根据你说的,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则父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