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即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其中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和对象为:一是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教生;二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持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证(卡)、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的子女。
享受省定“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生条件是什么?
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和县级市市区范围内贫困生的认定: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的城市低保户子女。
农村贫困生的认定: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资助表。2、由学校会同村委会成立有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3、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和修订资助名单。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5、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