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2026年09月13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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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经在我市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人员;
(二)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下发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四)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五)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申请纳入人员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企业负责;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已关闭、破产、解散的原国有企业,无续存企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