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合同不需要把车交付给对方的,甲方失误了。
合同上有“赎回”等词,根据民法“误载不害真意”原理,你们签的实际是一个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质押权人乙不能使用质物,因使用造成质物毁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债务人甲逾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乙可以拍卖、变卖质物,或者甲乙在合同到期后协议折价。
事先约定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乙即取得质物的合同无效(流质契约)。
2、甲乙还有一个借款合同,现在到期了找不到债权人,债务人甲可以向乙的有受领权的近亲属(配偶、老爸)履行,或者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之后告知债务人,甲的债务即消灭。
3、甲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嘛,不因为车不在手上了就自然消灭。
综上,甲可以把9万元钱向公证机关提存、或者向乙的有受领权能的家属履行,履行完毕债务消灭。然后甲可以向乙主张放还原物,可以要求家属通知甲,如果他失踪了、不认账,很明显在刑法上已经构成侵占罪(变占有为所有),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仅仅是个案例,可以起诉,可以提存,即使没有起诉和提存,甲方届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还是报警为好。
报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