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是指待人、物、事、时、地、情感、概念等实体或抽象事物的词。名词是词性的一种,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分为“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和“集合名词”等等。名词在短语或句子中通常可以用代词来替代。
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把名词分为“具体名词”和“抽象名词”。前者指有实体的确定事物(如猫、床、金字塔等);后者指情感、意见、概念等抽象的事物(如自由、正义等)。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非常明显,互相渗透的情况很多。
在部份语言的句子中,名词有会因为指称物体的数量、类别或相对于动作的用途等而附加不同的屈折变化。名词最主要的屈折变化是格、数和性,此外还有较为少见的指小屈折。名词在句子中发生屈折变化时,有时与名词在意义上相关联的动词或形容词等,也会有相对应的屈折变化;而在用代词指称名词时,也往往会因为所指称的名词的格、数与性等不同,而使用不同的代词来指称。在一些名词有屈折变化的语言中,在名词之前或之后还有冠词。
在句中,名词一般以主语或宾语的形式出现,也常常作定语直接修饰另一名词,或是作同位语或呼语。在某些语言中,名词还可以作表语和状语。
德语中的全部名词和名词化的其他词类都要大写首字母,这在现在全世界的主要语言中是一个有趣的特例。英语等很多使用拉丁字母、西里尔字母等分大小写的拼音文字体系的语言仅用大写标记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商标名等等。汉语没有屈折变化,也没有冠词,所以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出现在书面中时,若不附加专名号等标记,就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分别。另,英语等语言中也有表达群体的“集合名词”或不可数的“物质名词(mass noun)”等,汉语里则没有这个区别。汉语要表达名词数量,是通过附加量词的方法。汉语也有一般情况下“不可数”的词,如“正义”。但这通常是语义上的,而非语法上的限制,如有时也会出现“两种正义”这类的词句。
特殊定义的,就像长城就是专有名词,具有唯一性、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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