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也好、宅基地也好,是具有(有限)继承资格的。你说得比较多,但不是很明了。我猜测的话,你是 说你们家有十间房子,现在变更户主(农村宅基地)。这种房子的继承,是需要本村户籍的人、在有限面积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的。
比如说:现在十间房子200平米,你弟一家三口、你母亲,一共一户人家四人,如果按照农村当地规定只能拥有150平米的房子的话,则余下的50平米属于非正规的房屋,以后在拆迁上可以享有一些补助、但并不能按这个面积进行一赔一的赔付新房。现在国家的政策一般情况下是拆迁后按户籍内人头补偿。
基于以上理由,你妈妈和弟弟如果没分户的话,你弟这样做没有太大的错。如果分了户的话,这就不对了,需要找村委按户划分房产到你母亲名下。你作为一个非本村户籍的继承人,即使继承到这个房子,也 只能保持它的居住功能,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不能改建、扩建、推倒重建。以后不管什么原因这个房屋倒塌了,你则失去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地基则收归村集体所有。
对于这种继承法,如果你们老家农村不是有被拆迁或者是出租房屋数额比较大的话,你可以放弃这点不值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