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题题目问的不清楚,因此答案B或C都可以解释
A.属于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范畴。
B.甲虽然销售无法分辨真假的高仿皮包,且为未造成损失,但根据「商标法」第56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解释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侵权,但因不知道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行为上还是属于侵权的。
C.甲开发"A之C"的游戏,但"AC"商标权为乙所有,这中间存在著"A之C"跟乙的"AC"有没有相同或近似的问题,同时,乙的"AC"商标注册时是不是包含游戏所属类别,假设A之C跟AC非常类似,且以当初注册商标的时候包含了游戏类别,那甲就存在侵权的问题。
D. AC琴行,与AC的电脑属不同类别。而且商标注册跟侵权无关,所谓侵权必需要是使用在某个商品上的商标侵犯了已经存在的商标权,若甲仅注册商标,但没有使用,也还不涉及侵权的问题。
A、不选,只是侵犯了署名权
B、选,侵犯商标权,侵权的要素是:有行为,有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不选,“A之C”与“AC”不同,不侵权
D、选,侵犯商标权,因为知名商标,在这里应该可以理解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扩展到其他种类。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疑问可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