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际上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更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结伙作案的,开庭、判决应当会在被拘留后的4-6个月,这个期限包括刑事拘留(最长37日)、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2个月)、移送检察院审查(1个月)、法院审查开庭(1个月)
至于最终的判决取决于每一个受害者的伤情、案发当时的具体情节等等
最后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一旦你的对象被判刑,您觉得因为对方的感情不离不弃(我很佩服),那么以后您的兄弟姐妹及子女以及您对象的兄弟姐妹及子女,遇到类似参军、报考公务员甚至报考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时遇到政审就会被淘汰.........
是打架,不是打仗,she . hui . 很黑,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