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六岁的小孩在推购物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正坐在超市公共休息椅上低头看报的老人应该怎样处理。

今天我弟弟跟我去超市他要自己推购物车已经结过账快到出口时,一不小心撞到了坐在休息椅上低头看报的老人,撞到了他的眼角那边,眼镜被撞掉在地上,之后他说有点不舒服太阳穴那边痛,还捂着胸口,我妈问他怎么解决他说要我爸的身份证作抵押,我爸不愿意他就说要身份证的复印件,我妈把复印件给了他之后他叫他的家属过来陪他去医院。
2026年09月21日 15:1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监护人替代责任的过错,表现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没在尽到监护责任的过错,而这种过错并不需要证明,而是由具体的加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而推定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过错。
根据以上法律,你父母没有对你弟弟尽到监护的责任,造成老人受到伤害,应当积极对老人进行诊治,应当赔偿发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等。

网友(2):

六岁小孩属无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一百三十三条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你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

网友(3):

按照《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很显然,你们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调解解决。

网友(4):

看是否受伤了,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赔偿,监护人证明其进到监管义务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赔偿。
这里还是要协商解决就是到法院也会建议和解的,看看伤害程度这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