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农村集体财产分配,由村民大会自行决定,如果个人认为利益受到侵害,那么可以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这个事情是否合理,应该看你原来的户口性质,如果你原来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本经济组已承包得土地,目前承包仍未到期,而你户口在此期间迁出过本村集体,现在又迁回,应视为你仍享有完全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有权参与集体财产分配。如果你以前非本集体村民,并没承包到土地,现在适入本村集体,那么你不应享有完全村民待遇,应按一定比例参与分配。另外,如果你一直不是本村户口,去年刚迁入本村集体,但你交缴了公共积累,应该视为享有完全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总之,无论哪种情形,都需要你们村委会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议你立即与村委会相关领导沟通,争取让村委会制订有利于你的分配政策,而诉讼维权是下下策了。
参照《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