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地有各地的规定,但很多地方是这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计入安置对象:
(一)没有承包地、不参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
(二)通过继承、赠送房屋等形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取得常住户口、没有承包地、不参加分配的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女儿虽然户口在农村,但如果是以上情形的那可能分不到。看具体还是要看你们本地的拆迁补偿文件。
她没有土地,那被占用的土地和房屋是谁的啊?谁的就补偿谁,不是谁有个户口就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