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定不能下河洗澡,后员工溺亡,能向公司赔偿么?

因为天气炎热,贵阳10几人下河洗澡发生溺亡。事先公司有规定不能下河洗澡。请问能得到赔偿么?有咨询过律师,他说这不能算工亡,不能向用人单位赔偿,只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请问大家需要怎么操作呀?
2026年09月25日 07:4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违规下河洗澡导致溺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可以享受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不属于工伤,也就不存在向公司索赔的可能。

律师所言的“只能协商。如果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可以与公司协商,情公司给予可能的人道补助。

网友(2):

这确实不属于工伤,请问那河是属于公司管理吗,如果是,那么公司有过失就要负责,但不是的话,看协商了。

网友(3):

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显然员工私自下河游泳避暑的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3、如不构成工伤或工亡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也是不会受理的。
4、针对下河游泳的问题,单位尽到了明确的提醒义务,员工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虽不构成工伤或工亡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单位可给与员工家属一定数额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