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是有这样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请问你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如否,可要求厂方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2、请问是否有购买社保3、如有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