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为女儿买房,且至今房贷还是由父母还贷,离婚房子判给谁

请教高人:父母在2004年为女儿买房首付,房产证上是女儿的名字,但在房管所的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至今房贷还是由父亲另一套房子的出租款在还,现两夫妻要离婚,应该怎么判?谢谢!
2026年09月22日 16:2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夫妻共同财产是肯定的了,但如果拿出女方父母出钱的证明,转账证明等,可以多判一点给女方,
话说这样的男的太贱了,这样的房子也好意思说要。

网友(2):

房子全部归你女儿,前提条件是你们要找到支持首付款是你们支付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等。这么大的财产还是雇个律师比较保险。

网友(3):

从房产证上看,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结婚证的日期是哪一天,房产证上颁发日期是哪一天,首付的钱是哪天缴纳的,双方私下调节无效的话,只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