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乡政府征收我们的土地三年了却一直没使用,我们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吗?
情况是这样的,到时乡政府2010年4月10号以每平米50元的价格征收了我们家1600平米的土地。(当时我们说自己留一部分自己批到里盖房子,乡政府不允许,说要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做到公平,公正。)可是后来乡政府以800-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一些个体户盖房子。还剩下600平米左右(因为比较偏僻),乡政府的某个领导以3万元的价格把600平米卖给一个体户。我想咨询1:乡政府征收我们的土地三年了却一直没使用,我们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吗?2乡政府这样的做法合法吗?